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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民营企业协会组织机构

     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(区)级协会民主协商、选举或推荐产生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邀请有关部门的同志为正式代表。
     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理事会产生由正、副会长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为协会的正常办事机构,配备专职工作人员,在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日常事务。秘书处设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。
      协会在理事会的基础上设立会长办公会议,对理事会负责。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/3以上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也须经到会的会长、副会长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,研究处理协会日常重要事项。
      协会设立个体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(联络站)。
     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。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,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担任。

湖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机构

     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协商选举产生,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可以被选派为代表。
     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为协会的正常办事机构,配备专职工作人员,在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日常事务。秘书处设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。
      本会在理事会的基础上设立会长办公会议,会长办公会议对理事会负责。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/3以上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也须经到会的会长、副会长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,研究处理协会日常重要事项。
      协会设立个体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(联络站)。
     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。本会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须经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