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

 办理事项:

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

 办事类型:

开业变更
 联系方式: 【责任处室】:商标广告处
【责任人】:周新民
【联系电话】:0572—2123063

 准予行政许可方式:

核转[报省工商局核准]。

 行政许可类型:

注册登记    年检审: 有

 受理(办理)时限:

自受理后7天内上报省局。

 收费标准:

由省工商局核准后收取。

 收费依据:

 办理地点:

市工商局5楼商广处。

 设立理由及依据:

国务院行政审批保留项目之一。

 办理(受理)程序:

申请—受理—审查—核转。

 申报材料:

(1)申请报告;
(2)广告经营营业执照
(3)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。

 办理对象:

具备下列资格的广告经营企业:
(1)有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;
(2)拥有相应固定的印刷品广告发布网络;  
(3)临时性印刷品广告发布连续经营三年以上,且每月不少于2期;
(4)必须配备广告审查员;
(5)一年以上没有违法经营印刷品广告的不良记录。

 主要监管措施:

监督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