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
(公司)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
    一、 依据: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7日修正)、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(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,2005年12月18日修订)。 
    二、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:
    1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    2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);
    3、公司章程;
    4、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    5、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    6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    7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    8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;
    9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    10、公司住所证明;
    11、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;
    12、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;
    13、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;
    14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    三、办事程序: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核准、发照。
    四、办理时限:法定10天。
    五、收费标准:
    领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的,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
总额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,超过部分不再缴纳。领取《营业执照》的,设立登记费为300元。
    六、责任处室:外资处;联系电话:0572-2058482、2058483。



(非公司)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
    一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。 
    二、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:
    1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(非公司)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    2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);
    3、合同、章程;
    4、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    5、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;
    6、法定代表人、联合管理委员会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    7、住所使用证明;
    8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;
    9、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;
    10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    三、办事程序: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核准、发照。
    四、办理时限:承诺5个工作日(法定10天)。
    五、收费标准:
    领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的,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;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,超过部分不再缴纳。领取《营业执照》的,设立登记费为300元。
    六、责任处室:外资处;联系电话:0572-2058482、2058483。